公司現行利潤分配政策為:
1、利潤分配原則:公司的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
2、利潤分配形式:公司應積極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未分配利潤為正且報告期凈利潤為正,同時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的情況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潤分配方式中應當含有現金分紅方式;
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可以少于三年實現的年均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在公司營運資金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3、若公司利潤增長迅速,并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時,可以在滿足上述現金股利分配的同時,制 定股票股利分配預案;
4、如果公司未分配利潤為正且報告期凈利潤為正,但董事會未提出利潤分配方案或利潤分配方案中不含有現金分紅的,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5、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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